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须知

原下城区各小微企业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<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>》(厅字2019〕32号)和《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<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>》(浙工办发2020〕16号)精神,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,现将我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返还对象:小微企业,界定标准按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2011〕300号要求执行本次界定时间以2020年12月31日为准。

二、 返还经费归属期(非申报期)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层工会上解工会经费,分三期返还。本期返还工会经费为税务申报所属期202181日至20211231日基层工会上解工会经费(包括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未申报部分)。

三、申报条件:已经建立工会组织、独立开设工会银行账户、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的小微企业,覆盖企业可返还至联合工会账户。集团公司子公司为小微企业但未单独开立工会账户的,不纳入返还范围。

四、申报时间:本期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7日。

五、申报流程:

1.企业完成注册(如不能注册说明不在原下城区税务代缴清单内)。

2.已成功申请第二期(2020.09-2021.07)返还的企业仅需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及返还金额即可点击提交,系统将直接通过申请。

3.对于未参与第二期申报的小微企业,完成注册后如实选择行业类别,填写2020年末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、企业人数。准确填写企业工会账户或联合工会账户,并上传营业执照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基础信息表2020年财务年报等相关证明小微企业信息的材料及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(方便核对工会账户信息)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,照片(清晰)或彩色扫描件均可(不盖章审核无法通过)。如经查实虚报数据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六、审核打款:企业提交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,如需修改请在收到反馈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。审核通过后,区总工会将会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工会经费返还至申请单位工会账户或联合工会账户。如果返还至联合工会账户的,由联合工会返还至申报小微企业行政账户委托代管,用于工会工作开展,同时小微企业签订承诺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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